经济法学的课程体系庞杂混乱,与相邻部门法存在重合,也存在着交叉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以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为依据来确定经济法学课程的内涵课程,这是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重难点,是学生掌握经济法学所有知识的基石,直接关系着经济法学课程体系的建构。
其次对经济法与相邻各部门法的关系作具体分析,以确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外延及内容。避免出现学科知识研究的重合与相关知识研究的忽视。当然,必须在设置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过程中,重视对经济学知识的教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应当把目标定位为基础理论和制度的传授。但是,当前经济法学专业的教材种类繁多,侧重点不一,水平不一,教师在选取教材上应尽可能选取逻辑清晰、难易适中的教材。在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取舍。
此外,还要特别着眼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适当将相关政策、立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作为教学补充材料纳入教学内容,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案例库,帮助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了解立法和实践现状,以及形成经济法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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