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应结合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的要求以及课程内容的特点进行具体应用,与时俱进,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方法体系,故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经济法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符合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目标与方法是统一的,目标是方法的灵魂。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选择要以经济法学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为基础。还要结合社会背景以及学生的兴趣等等。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要与经济法的课程内容相适应。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是内在统一的,教学方法的选择不得偏离课程的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要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体系结构。选择了教学方法之后,应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的要求,课程内容的特点以及具体的教育情境的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个可以产生合力的有机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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