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指标时,高校应将教学评价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充分关注教师群体的差异性,慎重对待教学评价信息,对教师教学活动教学多维度的客观评价。在保证必要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高校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应制定不同的任职标准与教学要求,应该根据音乐专业教学特性、课程要求、教师的成长阶段来开展相应的教学评价,将教师的业绩评估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联系起来,制定能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指标,将“定量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更多关注内在的、过程性的东西,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表现去把握二者相互作用、促进发展的机制,抓住教学中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内容。”努力营造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捉进每位教师不断进行专业追求,从而达到提高音乐专业教学质量、培养优秀音乐学在职研究生人才的目的。
根据现代智力理论,人的心智能力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每个人所具备的心智能力是各不相同的和多层次的。因此,对于音乐学在职研究生的评价指标也应该是多元的,应当拓宽到学科知识以外的多种能力范围。既要对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又要对音乐相关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查,还要有对学生音乐修养等方面进行评价。音乐修养不仅能够让学生具有创造力,而且能够激发他的音乐想象和感情反应,并由此发展创造性的音乐理解力。
每一位学生具有不同的能力特点与优劣势,其理解力和艺术表现力千差万别,他们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对音乐进行感知、体验、领悟和创造,从而产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音乐理解。只有客观对待学生才智能力方面的多样性与差异性,运用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实际学习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查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成长情况,多视角地对学生进行评价,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真正实现评价的意义与价值。
高校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评价是对音乐专业教学活动的一种价值评价,旨在提高音乐专业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人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纯粹机械单一的量化标准不符合教学评价的需要,高校应优化教学评价指标,使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更加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提升和发掘学生个性潜能发展领域,从而促进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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