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程序正义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考量分析

2014-12-17 13:28:1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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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招生程序正义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考量分析:

1、严格的笔试制度

严格的笔试制度,按考分录取,会达到严格的程序正义,并且容易监督实施,成本也低。尽管有这些好处,但按笔试成绩录取却也会支付许多无形的成本,主要表现在:1)在职博士学习是培养研究人员。研究能力与在职博士能力有关联但并不等同,历史上许多著名学者甚至伟大的学者的学习烤试成绩)都不算是优秀的,甚至是比较差的。例如涂尔十、爱因斯坦等;C2膊士学习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成本收益最大化,选拔最有潜在研究能力的人进入在职博士学习是在职博士制度的出发点。如果在职博士能力强的人占据了这一位置,就可能排斥了那些研究能力强的人,从而会阻碍了学术的发展;(3试的考察范围有限。一方面笔试往往局限于学生的知识面或记忆力,很难考察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潜能,包括想象力和发现新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试图论述题等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学术能力,则可能会出现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考察范围难定,太宽太窄都不利于选拔合格人材;二是评分标准不一,评分者不同,主观性也不同,评分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4)笔试回避人科研团队的人合性。从科研团队的构建来看,在职博士生往往构成导师研究团队的一员,一旦双方性格、兴趣或其他一些方面不一致,哪怕都是聪明人,却更可能造成内耗,不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和工作。(5试限制了导师的自由裁量权。按高分录取实际上剥夺了导师选择学生的自由,有可能使研究生教育完全变成一种计划经济。由于没有自主权,导师可能只是应付学生,而不会真心热爱和培养学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在职博士生教育倾向于欧式的导师选拔制。

在职博士招生程序正义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考量

2、导师面试选拔制度

在职博士面试选拔制度尽管避免了笔试录取制度的弊端,但它最大弱点来自导师的裁量权。因为即使导师完全以学术为重,导师的判断也可能犯错误域由于对自己专业的过于自信或对新信息的把握不够而作出事后看来错误的学术判断)。而且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难以防止少数导师偏离道德轨道,将录取视为一种资源以交换某些个人的利益。在一个师道缺乏尊严、学术缺乏公信的社会,裁量的公正性和有说服力性很难民众的认同。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导师容易受到某种抨击,尽管这种抨击并不一定公正,但却是可以理解的。须指出的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学历社会时期,高学历可以成为身份的象征,也可以是个人地位或财富上升的阶梯。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在职博士入学的激烈竞争,甚至是不正当竞争。在一些地方或某些时候,学历可能己经失去了其学术的意味而变成了一种财富资源和资本符号职之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或社会资本)。这就表明,要完全采取欧式的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不仅不现实,从政治上看也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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