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分析

2015-01-07 11:33:4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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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民共和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1998年)第十七条规定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民,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卞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但实际上,各高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修业年限基本规定为3年,只是到2005年,北大才率先将公开招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由以前的3年改为4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则为5年。

从对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时间统计来看,2003届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平均修业年限为3.77年,其中工学最高,为4.14年。在三年内毕业的比例占到了一半以上,其中比例最高的医学学科达到了近80%,比例最低的工学学科也在近1/3的水平;在四年内毕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了80% ,其中比例最高的教育学和文学达到了90%以上,比例最低的工学也达到了70%以上。

中国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到2008年,随着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比例的提高和各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陆续将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制延民到4年,实际修业年限也相应出现了延民的趋势,平均修业年限达到了4.15年,其中工学达到了4.5年。在三年内毕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比例下降到40%,下降了10个百分点,其中工学仅为1/4。在四年内毕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比例也仅为67% ,但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的这一比例达到了85%以上,而工学和理学尚不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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