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各方的策略选择分析

2014-10-16 13:57:3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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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并且各方都力图在这一政策下获得利益最大化,并采取不同的策略。策略选择的动机往往是压制或者约束另一方或几方以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形成相互冲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可以看到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框架里,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处于明显强势地位,考生处于明显弱势的被动一方。地位大然的不平等,已经内在地决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以选择以自我为中心的强势策略,考生群体能采取的策略更多依赖于还不足够成熟的外部制度和环境。下面笔者就考察一下这一政策框架内各方基于不对等的“利益博弈”采取的不同策略。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各方的策略选择分析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策略选择

1、把握自主招生的行政控制权。从教育部到各级行政部门这一教育管理体系,有着对高校自主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比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招生名额,招生程序的确定,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高校、中学和学生进行惩处的权力。0教育部每年都出台自主招生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努力促进这一政策顺利实施。

2、消解考生“择校权”。我国很多高校为了保证自己考察好的生源不再“另攀高枝”,往往在本校拟定的自主招生简章中提出一个要求—获得某所高校提前录取资格后,必须签订高考志愿协议,规定第一志愿只能报考该高校;还要求高中要作为大学的担保方,监督学生确实填报了这所学校,“否则,将追究学生的责任并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自主选拔推荐资格”。这种做法完全站在高校利益角度,与宪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是有所违背的。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说:“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4]国外大学的自主招生,是申请学生与大学之间的双向选择,一个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所学校,可以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根据大学的教育质量、录取的专业、提供的奖学金,选择最后入读的大学。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都需要反思政策设计中双向选择原则何以缺失的重大缺憾。

3、使用各种制裁权。有些高校发现一些中学不能诚信推荐之后便自行拟定相应的制裁政策。比如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提到“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对中学的举荐行为会有所约束,不过这里也有一个问题,用后面三届学生作为不诚信的主体承受惩罚,不免有失公允。

4、使用自主招生方式决定权。高校在自主招生方式的选择上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各种招生方式创新不迭。东南大学从2008年开始在江苏考生中实施50名以内的“特等”生招生方式,这些考生只要经东南大学认定,就可以不受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线的限制,给予破格录取。另如,2009年有复旦大学“直推生”政策,上海交通大学“冬令营”与“自主选拔”合一为一的招生方式等。2010年北京大学实行“校长实名直荐制”,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联合推行“五校合作自主选拔”。这些不断更新的自主招生办法和方式,吸引着最广泛的关注。如何保证那些比较特殊的招生方式能在阳光下公正公平地操作,是公众最为质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大学仍没有通过改革内部管理模式,用公开、透明的招生方式,打消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不公平问题的质疑。

(一)高中的策略选择

1、高中自主招生中的“应试策略”。很多高中学校为了应对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在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比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内容、开设有针对性的辅导,出现自主招生的“应试倾向”。越是办学质量一般的学校对各种应对措施越重视,主要是高校自主招生对于这类学校是增加了一次进入名牌大学的机会,增加了进入大学的名额。面对各高校要求各异、层出不尽的自主选拔方式,高中往往有些无所适从。所有的应对策略都是新政出台之后被动的,甚至是无奈的举措,不管是仓促应对,还是准备充分的应对,无疑都会增加学生学习压力和课业负担,增加教师工作压力和教学负担。

2、高中与高校的“对接策略”。以前,大学和高中“各自为政”,更多是通过“高考”这一环节衔接。现在自主招生政策打破了以前大学和高中“唯高考”纽带,使两者因为选拔和培养人才的共同使命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高校要了解高中的课程安排,适应高中变化,设计笔试和面试环节;一方面高中也要了解高校的改革方向和人才取向,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如此,两者便实现了互动“对接”。但更深层次意义上的对接,是人才培养理念上的对接。高校籍着招生自主权可以自行设置学校所需的人才选拔要求,实际上就向高中传递了“新人才”理念。自主招生选拔在考核学生文化基础课的基础上,更重视学生的全面素质、个性特长、创新思维能力及非智力因素,更好地体现了人才标准的多样性。这种选拔方式背后的理念和高中教育的本质是契合的,高中教育的应有之义就是让学生真正地达到高境界做人、高品质生活、高质量学习。抓住了这个人才培养本质,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教育工作,高中面对高校招生制度的种种改革措施,才会更加从容。

(三)考生的策略选择

1、寄望第三方监督。公共选择理论代表人物布坎南认为,产生教育行政部门自利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面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所以,考生和家长越来越强烈要求加强第三方监督,就是司法,中介和媒体对官方的监督。

2、呼吁公示制度。权力腐败的根源之一是公众知情权的缺失。因此,广大考生和公众都强烈呼吁高校明确一系列的公示制度,使申请人从考试资格、申请要求到录取整个过程,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受到公平的对待,使他们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判断和选择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公示的最大好处就是它能给行动者提供行事的依据与准确的预期,使行动者事先知道付出什么成本,才能得到什么收益;达到了什么要求,就能实现何种预期。比如明确考评录取中所有变量的权重分,考生就知道在哪些方面应该着力培养,哪些方面缺口较大无望达标,也可以考虑放弃这一渠道从面专注于统一高考复习。“反观我国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我们并不能通过有效途径来获取有关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各变量在审批时的相应权重,面这又恰恰为招生官员的腐败提供了政策性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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