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是法的渊源的简称,通常指法或规则之效力来源。目前我国在职研究生管理规范的法源主要有: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②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③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在职研究生工作的若干决定》(1986年);④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⑤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计划要点》(1992年);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3年);⑦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995年);⑧修改后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在职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⑩其他与在职研究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1998年颁布的《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等。
尤其要指出,教育部于2005年3月29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规定》和新《准则》均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以上这些法律文件,特别是新《规定》和新《准则》,是在职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内部在职研究生规范的法律依据,指导并规范着在职研究生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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