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清晰划分在职研究生职务成果的范围分析

2015-08-06 16:24:5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管理规定》,界定职务成果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在本职土作中作出的成果,即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土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成果;三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是判断在职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进行科研或专门技术创新能力的依据,在职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是本职土作,其余的创造、创作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履行本岗位职责。因此,学位论文是在职研究生的职务成果,而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作出的其他创造、创作并没有被清晰地界定为职务成果。

此外,在职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课题研究,往往也被视为在职研究生的本职土作,或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土作之外的任务,其生产的成果应当界定为职务成果。但是,当导师承担的课题没有纳入学校管理范围时一,则在职研究生承担导师交付的任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土作之外的任务”。还有些在职研究生自己接受外单位的委托承担研究任务,或者一接受外单位的邀请直接参与外单位的项目研究,这些情形就更难以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学术界认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大部分利用上述所指出的条件。这些物质技术条件是必不可少、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用其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应属十职务成果。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学位论文或导师课题而利用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成果当然属十职务成果;但如果在职研究生仅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且这些条件对发明创造无关紧要,则该成果不能被认定为职务成果;如果在职研究生虽使用了这些条件,但按照事先约定支付了使用费,该成果也不能被认定为职务成果。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2024在职研究生千货攻略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在职研真题解析
  • 在职研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打开微信授权后 免费获取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