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我国高校制订培养计划、开展在职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文件和重要依据。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在199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的16个二级学科包括“环境法学”。1997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原有的16个法学二级学科缩减为10个,其中环境法学不但没被取消,反而被“扩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可见国家对环境法这一专业学科的日渐重视。
伴随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职研究生学科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职研究生点也迅速增加。从1979年开始,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陆续开始招收环境法学在职研究生。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56所院校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教育部新增13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职研究生授予权单位,2011年又新增94所。到目前为止,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硕士点已增至161所。
为了解这些高校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从这161所院校的官方网站上查找最新对外公布的培养方案相关资料,最后共收集到27所高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方法,通过比较27所高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的差异,旨在分析现有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环境法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培养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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