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 需要进一步探讨问题

2014-10-13 14:25:5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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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们在如何有效实施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方针,如何加强派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和摸索,并在不断完善中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我院特点的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办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问题。

公派出国留学 需要进一步探讨问题

 
1、改进选拔方法,加大派出数量
 
实践证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开展,为部分科技工作者提供了一个了解世界前沿学术研究动态,提高自身研究水平的途径,为国家培养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但是,目前的派出力度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绝大多数研究人员缺少走出国门与国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或共同研究的机会。
 
为此,建议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改进选拔方法,进一步加大公派出国人员数量。比如,在个人申请的前提下,在已取得国外接受单位、但未取得国外资助、尚未出国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选拔部分人员作为国家资助对象,并纳入国家公派渠道。对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如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定额分配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量的派出名额。即真正从国家政策上体现先定项目后定出国数额、按需派遣的指导思想。
 
2、改进公派出国资助的程序和形式
 
现行的留学基金管理制度提供资助的程序是,公派人员出国前交纳少量保证金,出国后按期发给在外生活及其它费用,派出人员逾期不归则被要求返还出国费用。这样做步骤繁琐、基金委处于被动、且对有些实际需要延长在外时间者难以把握和操作。因此,建议公派出国者凭国家公派出国资格证在指定银行自行**、自找担保,或由出国者通过其它途径筹措其在外期间全部费用。在出国者按期回国或在得到基金委、派出单位、驻外使馆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回国后,基金委向出国者本人返还其出国前筹措资金的本息。
 
再者,为有效利用有限财力,加大派出数量,国家对公派出国的资助形式也可以借用国家房改的做法,即实行三方集资的办法:国家、派出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的比例出资。在出国者按期回国并服务一定年限后,由用人单位返还个人出资部分的本息。
 
3、派出人数与按期回国人数比例失衡
 
勿容置疑,国家选派优秀人才到发达国家留学,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本民族的科技文化事业,缩小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差距。但目前的现状与这一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又显示出相悖的倾向。尽管国家为此出台了一些“仁”、“义”兼备的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对此,国家需要从深层次进行研究。我们不能有自慰的心态,因为国家为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投入了巨额教育经费。
 
4、派出单位与派出人员“责、权、利”的相互约束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在80年代,我国实行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制度。在实践中可以看到,派出单位基本上能如约贯之,而派出人员则违约者甚多。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实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制度,效果明显。从我院情况来看,自国家出台这一新的政策以来,除个别同志确因在国外的研究工作需要,而又得到本院同意者外,均能按期回国服务。这些同志回国后都受到本单位的热情欢迎,在工作上均被委以重任,在生活上得到妥善安排,在重大课题研究上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希望,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制度,一要坚持,二要完善。完善的重点应放在对留学人员回国后重点研究项目的条件支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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