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创办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培养的数量和培养的模式、培养的种类都不足以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急需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复合型牢践型的高级注律人才。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确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探索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途径、培养模式和发展道路;在密切高等院校与政法实际部门联系,在推动规范和提高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培养质量;提升新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等多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卓有成效地促进了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的迅速发展。
今后,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与境外和国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和介绍我国法律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的成功经验,并研究和借鉴外国相关教育的成熟经验,同时还要继续组织出国考察。建议选择若干所优秀的,办学单位通过与国外高水平的同类院校合作办学,培养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法律知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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