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对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影响和制约最为直接。在法学教育资源中,影响最大的是师资、教学设施和教学经费。教师的学科背景、阅历和学术素养都直接影响到教学方法。例如,没有从事过司法实践的教师难以担任法律实践课的教学,没有深厚学术功底的教师难以进行启发式授课。
同时,如果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和学生的比例过大,学生和老师交流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此外,教学设施和经费也影响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因为教育资源缺乏,就只能选择教育成本较低的教学方法,教育资源丰富,就可以选择教育成本较高的教学方法。
对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很多,如社会对法治的认同感,对法律和法学教育的重视程度,经济社会转型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国家法律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程度,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体制的完善程度等,都会影响到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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