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这也就是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科学。然而,受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沿袭旧的教育模式,传统的理论教学在高校法学教育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而这种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表现出的理论知识性强,创新实践能力弱的特征,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的现状下,实践课在总量设置上严重不足,根据现有的教学计划,高校多数法学院中课堂教学占学生学习的权重超过90%。而学生的实践课虽然在教学计划中也有体现,但基本流于形式。
同时,实践教学在项目的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脱节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必将造成大量法学毕业生进入法律事务领域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事务,使学生能力与社会要求具有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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