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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法学

调整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结构模式

2016-05-31 17:23:27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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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帕森斯看来,结构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是由“行动者在一情景中彼此的互动而组成”。以此,适应性、互动性本是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应有之义。采用与培养开放性法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改变过去“填鸭式”教学模式而向“启发探索式”过渡。当然,传统教学方法仍然是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的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需要增添讨论法、情境法、对抗法等多种方法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此其一。

其二,对培养环节进行结构性调整,即增设法科学生适应性能力培训的培养环节。使学生能够从院校毕业即具有融入工作岗位,进入工作状态的适应能力。这种适应能力应当包含专业知识掌握、运用程度(物理因素)和心理抗压、承受能力(心理因素)两个方面。

其三,对师资队伍进行结构适应性调整,改善知识传导结构,探索评价激励机制。培养开放性法律人才需要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策略。这一策略对于师资整合的指导意义在于能够让校内外的师资力量形成互动局面。请进来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走进课堂和学生互动,也让法学教师接触并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育资源。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着力培养和优化本系的师资力量,不仅仅是激励其考取更高学位或者获得更高级别的课题、发表更高质量的论文,还要激励其更多地参与校外的教学研讨、主题发言、专题讲座,以便提升法学在职研究生师资的水平,逐步打造自身的法学教学品牌。

其四,确立动态人才培养目标。开放性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动态学习能力的人才而不是阶段性的工作匠。法律适应性人才的开放性要求建立动态性培养、流动性培养的基本模式,树立过程培养、动态培养、开放培养、全程培养的理念,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全部过程、全部环节、全部制度来考虑。具体而言,它们是统一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终身化的法律面向成人开展的一种教育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筑的完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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