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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法学

建立开放性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激励机制

2016-06-01 17:22:0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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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就是其能够确立稳定的社会预期。开放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也就是人才定位、专业基础知识灌输、实践能力培养、法律信仰养成的过程。亦可称之为培养模式的回应功能,即培养模式实施这个动态过程的背后,担当培养和锻造当代法律人才的重任。不过,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回应功能的实现与其激励机制的建构及其运作密不可分,建构开放性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激励机制的目的在于最大化地实现其培养目标。

为了充分说明开放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激励机制的回应功能,可以把这一模式的实施者及其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对象大致分成三部分:一是实施主体。二是实施对象。主要是开展开放性法学教育的空间和舞台以及参与其间的受众。三是实施的关系人。这指的是指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能间接影响的群体。在开放性法律教育计划实施过程中,必然涵盖和牵涉实施主体、针对客体和实施过程中的关系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鉴于其开放性特征,其主体、客体和关系人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一致性。这就要求建构一种能够包容各种参与主体,并以实施激励机制为纽带使其实施之多元主体可以一体遵循的实施规范机制,从而使其与实施针对客体、实施之关系人之间和谐有序。

当然,开放性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激励力量实现中的参与人不是去增进整个激励机制的新收益,而是在现有激励机制的收益中去争取更大的份额,从而部分人的新增利益,是以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减少为代价的,成为一种零和博弈的激励形式。为了积累实践检验材料以便于更为深入地汲取与升华其理论上的依据,还应对其实施情况的各项指标进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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