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合理设置无疑是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根木性保障。鉴于此,教育部和司法部规定了14门法学在职研究生核心课程。这此核心课程涵盖了塑造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基木课程,对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提高学生的素质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这14门核心课程的设置主要是出于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衔接的目的,核心课程体系并不完善,主要课程只是涵盖司法考试的范围,使得大部分高等学校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围绕司法考试而展开,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卜几个方面:不重视法学在职研究生基础理论,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和学时量,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紧随立法指挥棒的状况;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法学在职研究生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析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和经济学课程;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教学而不重视学生掌握与法律条文相关的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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