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无论是在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模,还是法学教育本身的发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不能回避的是传统模式教育下培养的法科学生难以承接法律职业的要求,显现了当下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诸多问题。
法学教育本应是具有深刻职业背景下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时代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动力。
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法律职业丰富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内容。作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法学教育不等同于纯粹的法律职业教育,现代法学教育,应该在重视理论教育的同时,突出法律实践教育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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