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专业教学理念方面,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注重在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内容方面,与法学学科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紧密联系;在教学手段方面,教学和训练方法多元化,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和探索的精神。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
1、以人为本,突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育的最终目的要归结到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上,学生是教师课堂教学的直接对象,因此,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直接感受来宏观评价课程及教师具有重要意义。
2、转变教学理念,推行“探究型”教学方式。从传统的单向知识传授的教学型教学向知识传授与探索相结合,师生互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激发法学在职研究生求知欲和创造性的“探究型”教学理念的转变。
3、重为学更重为人,寓育人于教学。把“师生关系融洽,课下指导、交流好”和“对学生要求严格”作为衡量教师“爱岗敬业”的具体指标,要求教师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体现在课堂教学中,建立教与学的互动关系,不断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鼓励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将课堂教学与自己的特长、个性紧密结合起来,勇于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授课“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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