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将法学在职研究生与教育学揉合在一起,形成独立的学科。从教育方面的特性来看,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发展,包括法律人格和知识建构。从法律方面的特性看,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是关于一切法律问题的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基本途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兼有法学在职研究生与教育学的特性,是一门多元化、多层级的课程:
(1)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强调知能合一,以培养法科学生动手能力和法律思维为目标。
通过理论教学使学生脑海中形成完整的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知识体系是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根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却也毋庸置疑。法官、检察官、律师、调解员等法律职业无一不对解决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逻辑有更高要求,这一要求,只能通过实践课程来达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将实践教学明确列入二级指标,划定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一级指标之下。专门将实践教学设定为教学评估的指标,旨在自上而下考察学校对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定位、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是否到位等。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承载着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这一使命,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知识面广阔、各学科不偏废,意在培养能动的法律思维。实践教学需要和理论课程保持一致,强调知识和技能的联系。
(2)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具有综合性,教学形式多样,分阶段、分方向、分内容进行。
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模式以不同的部门法为基础进行教学,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课程,讲授模式的教学将二者割裂开来。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打破了这种人为的藩篱,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点结合起来,使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更具实战性和真实性。分阶段、分方向、分内容教学遵循人的认识规律,认识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践教学把学生的认识活动划分为不同阶段,依照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设计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如实体法实践与程序法实践分开进行,达到教学目标后教师制定下一实践任务,综合考察前阶段的实践教学成果。其根本目的是使学生逐渐领悟知识,掌握技能,并最终掌握所学知识。
(3)实践课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能够超越教学内容的条框设计,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
实践教学要求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退居幕后指导的辅助地位。亲身体验才知其所学,知其所欠缺。教案预先设计的程式设定了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按步骤进行,约束了学生发散性思维。实践教学给予学生更为广裹的学习空间,打破教案的栓桔,引导学生分析每一起真实的案例,逐步熟悉法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直至具体流程。好比通过驾校培训取得驾照的司机,从未亲身驾车上路,那么他永远无法知道实际驾驶遇到的各种问题如何处理,也无法切身得知当地地理和道路状况。实践课程就是强调学生的动手操作,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关注身边的实际法律问题。在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记忆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学会运用法律,学以致用,学而善用。
(4)实践性课程能够弥补法律知识结构方面的缺漏,完善理论知识框架。
法律知识结构的形成来源于实践的积累,纯粹的理论教学忽略实践操作,知识结构会出现漏洞。法科学生在学习中常有光说不练的困惑,有的学生在遇到很简单的法律问题时也常不敢回应,本应清晰、明了的法律问题解答步骤变得笼统、复杂,还有的学生误将法律原理记为法律条文,在实践中予以引述。因此,在本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阶段开设实践课程,对学生进行实务训练,一切回归到法律条文,真正教会学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系统而全面地认识,弥补知识结构的漏洞,防止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学生会产生主动学习的动机,也会不自觉地增强知识记忆,从而更加有利于推进理论教学,使实践和理论两者能真正的融合,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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