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学在职研究生在线咨询
  • 管理专业
  • 同等学力
  • 在职硕士
  • 在职考研
  • 在职研
    证  书:
  • 结业证
  • 毕业证
  • 学位证
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法学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的教学原则分析

2014-12-27 14:22:5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字号:

实践课程的教学原则对法律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强调,“教学就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最重要的手段,也是使教学达到迅捷简明愉快和彻底的有效途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作为一种依托课程而实现其独特教学目的的教学模式,将传授知识为主的教学转变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的互动式教学,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法科生的实践技能。教学原则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规范性指导。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据此认为,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应当遵循其特有的原则。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的教学原则

1、适切原则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最先提出了适切性原则。他认为,学生自身认知与课程内容产生关联时,学生就会产生强烈的学习动机,因而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形成有意义的学习。所谓适切,就是根据教学目标和社会需求、发展现状定立教学内容。

实践课程的适切性原则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学生的学习进程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材逻辑相吻合;二是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与情感、价值观整合;三是知识体系的综合,边缘学科的整合,注重知识的完备性。针对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坚持适切性原则。首先,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在时间、)}匝序方面的安排要切合培养目标,符合学校的定位和自身教学条件。教学内容要适应全体学生的需要,又要涉及到多个课程领域,各领域相互交叉,注重法科学生法学在职研究生素养、基本操作能力。其次,实践教学要从整体教学进度出发,实践课程的教学设计要体现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观察、了解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生的认知发展需求,促使每一个学生在不同起点均能得到实践能力的提高。

2、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是从法科学生知识面范围的广泛性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多要素性中引伸出来的。罗杰斯认为,课程资源种类繁多。从这一角度出发,众多的教学资源应当为实践教学服务,为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充足的准备。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可以不局限于校内教学,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提供法律实践的场所及设施。例如通过在司法机关设立实践教育基地、洽谈社区合作等方式,利用多种资源为实践教学提供模拟法庭场地、协助法律服务进社区等,提供实践道具和全面的指导。

我国各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教学资源不平衡,在这一现状下,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更要做到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结合。教师作为最重要的教学资源,能在学生最需要的时刻直接给予帮助。遵循完整性原则,就是整合各类教学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的过程。但是,实践教学的完整性并不是不同教学方法、专业知识单纯地结合。实践教学改革的中心是教学方法的改革,改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启发式、引导式教学,实现法学在职研究生知识体系的自主建构,强调知识的全面、完整性。从而实践教学也具有了打破学科界限、扩充知识体系的重要作用,着眼于法科学生法学在职研究生素养的综合性特点。

3、方向性原则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实验、社会实践、职业技能训练等,结合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条件设置的教学计划,旨在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体现的是实践教学的方向性。与各门学科课程相比较,实践课程以发展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实践教学强调学生法律知识体系完整得以转化成应用操作,发展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理论教学的重点在于知识灌输,与理论教学不同,实践教学以增强法律实践能力为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参与真实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法律诊所、模拟取证及基层调解工作等,增强法律专业知识体系。通过实践课程形成职业法律人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逻辑严谨、思维续密”的法律素养。

4、平衡性原则

平衡性原强调的是教师的教学协调能力。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课程内部各要素之间要具有内在的协调性,这种内在的协调性既是各法律关系内在的关联,也是科学教学观的具体体现。

平衡性是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课程之间具有相互牵制、自我调节的机制。平衡性首先体现在知识关联的平衡上。各个实践课程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如模拟取证与刑事侦查,二者分别训练学生获取证据的能力和侦查能力。取证和侦查的实践教学可能都涉及到证据的取得、证据的保存以及从侦查获得的线索提取证据等,这两门课程在实践教学中要求教师掌握平衡性,避免厚此薄彼,也防止冗长的教学内容赘述。其次是体现在课程的结构上,实践课程课时和开课时间的平衡性使得实践课程具有较多的选择余地。学校教务机构应当平衡二者课时计划,学校实践教学的基础之上加入学生自主实践内容。每学期课时的安排以及教学内容决定了实践课程的规划,例如在三大诉讼法教学完成之后,可以平衡各科教学,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拟庭审,或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模拟法庭,使得教师和学生有了很大的选择性,开放性更强。再次便是学生自主实践与学校实践课程的平衡。现如今,相当一部分的在校学生能够在法院、律所等法律相关单位获得实习机会,自主实践让学生有更多的渠道进行课外法律实践,强化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但学生自主实践在安全方面、实践考核方面不可控的因素较多,有必要平衡自主实践与学校实践课程。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2024在职研究生千货攻略

  • 上班族必选8个专业
  • 一年备考《时间表》
  • 我的“上岸”分享
  • 院校简章一览表
  • 在职研真题解析
  • 在职研政策及内幕
一键领取

注意:打开微信授权后 免费获取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