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除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外,还包括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例,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运用既与国内法的案例教学法存在着同一性,又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
同一性是说国际法与我国国内法的法律渊源都是以成文法为主,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都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特殊性是说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与国内法教学存在一定差别。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判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占有主要地位,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判例,归纳出判例所创设的一般法律规则,这些法律规则是隐含在判例中的,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判例教学法是以判例为唯一内容的。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判例教学,案例教学也讨论和分析案例内容,但是分析讨论案例的目的是解释成文法的内容,包括对相关理论与原则的解释,加深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对成文法的理解,案例教学不是唯一的教学内容,只是教学中的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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