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改革之前应明确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的,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力求达到以下目的:
第一,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能够扎实掌握本课程的基础概念、基础理论。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所有教学活动都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和深入的,基础知识是贯穿教与学的一条主线。
第二,尽可能地引导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拓展知识面,不仅法学的,更多的是有关社会的,如国际关系、政治观点、哲学视角、历史思维等。
第三,开发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各项潜能,强化动手训练,使学生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
概言之,就是以“眼界有广度,思维有深度,语言有力度,表现有风度”为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圆满完成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计划。国际法的效力基于更广阔的空间范围,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广泛领域,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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