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传统的国际法教学模式,国际法教学主体仅仅限于教师本人一人,国际法所有的教学任务和内容都要教师来讲授,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学生主动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按照复合式教学法的要求,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主体将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突破:
一是要建立“以学生为课堂主体中心”的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则由原来的主体地位变为教学的辅助者,实践证明,这种主体角色的变换充分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
二是国际法教学主体除了学生和教师外,还应包括外交官、国际律师、政府官员、国际公务员、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等,通过这些主体来开设讲座,进行学术报告,或组织庭审观摩,接受个人访谈等方式来开辟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第二课堂,这样不但扩大了学生学习国际法的视野,而且也开阔了思维,将国际法理论知识与国际法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了,也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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