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教学模式不仅使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呈现出典型的总论和分论“两张皮”现象,使教学计划中所设计的大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评价的美誉度,反过来造成报考生源的萎缩。
因此,建议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采用开放式教学模式,该模式下教师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剂”与“助产士”,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应局限于教学内容上,而应注意学习者的心态变化。
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开放式教学模式界定为:“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习基地、辩论赛、实践课程等环境要素,实现学生自主建构知识和技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和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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