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应该讲求一定的方法。任何一次教学活动,都在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没有方法的教学活动是不存在的。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一套适合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师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而展开的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教法,实现“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那么,如何设计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呢?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讲座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经济法课程教学也不例外,教学方法上,表现为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老师是教学过程中唯一主体,唱独角戏,老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应打破思维定势,积极尝试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讲究传统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那种包罗万象、适用一切、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授课对象的广泛性,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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