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式教学的核心在于通过教师的指导,将“研究”与“讨论”有机结合起来。在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施研讨式教学法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条件一:实施研讨式教学的主体——学生具有一定的研究或讨论的基础,也就是学生需具备相关知识积累,这是该教学法可以实施的基本前提。
条件二:作为实施教学方法载体——课程具有可讨论性,即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和有效结合;课程内容的发展变化有利于寻找新的研究点,可以激发学生研究与讨论兴趣。
条件三:实施研讨式教学的指挥者——教师,需对该门课程的内容及发展变化有清晰的认识,并对该领域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这样才能设计较好的研究和讨论题目。
条件四:课程的考核教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考核的独立性有利于检验教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金融学专业的绝大多数课程具有实施研讨式教学的条件。第一,金融学在职研究生已经具备了经济学的思维和金融学的基本知识,具有了一定的讨论问题和研究的思想。第二,由于专业课实行教师负责制,本团队教授专业课的教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于课程内容及变化把握较准,对学生学习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能很好地设计适合学生讨论问题和研究项目。第三,对于专业课考试方式的选择老师有一定的自主性,考核自主独立,可将学生平时的努力和表现最大程度的体现,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也有利于检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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