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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刑法学
专业代码:030104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刑法学

关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方法分析

2014-12-03 21:34:3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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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面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服从它所接触的那些事物的内在客观逻辑。印度学者拉姆。纳斯沙玛指出:“一个学科之所以称之为科学,是由于应用了科学方法,科学的成功是由于科学方法的成功。科学方法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科学方法的变革,科学方法论的创新,直接影响着人们主观创造性的发挥。它能拓展认识主体的视野、思路,有效地收集信息,排除各种认识干扰,达到认识客体的目的。认识方法的变革必然导致科学本身的变革,理论的创新往往源于方法论的创新。

关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方法,改革开放30年来,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界在该领域作了有益地探索,取得了不少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刑事一体化”既是一种发展繁荣刑事法学的策略思想,同时也是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方法论。“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倡导,有利于在更广阔的视域下拓展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空间,这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客观地说,检视30年来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令人深感忧虑的现象,是偏重使用注释方法来研究刑法问题,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是作者对刑法条文的阐释,以至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马首是瞻,缺乏独立的、高层次的理论品格。这不仅影响到刑法理论水平的提高,也人人降低了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究其根源,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的欠缺和薄弱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界对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之研究的重视程度是很不够的,相关研究成果零散面缺乏体系的建构,不论是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的一般理论还是在具体方法的应用上,不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着眼,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提高。例如,“从宏观方面来说,中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除了坚持马克思主叉方法论外,能否吸收西方法学方法论如实证主叉、价值分析的合理内容?能否借鉴主观主叉和客观主叉的合理因素?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具有哪些功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究竟有什么意叉?从中观上讲,法律文本注释、立法建议、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案例研究可以采用哪些研究方法?如何建立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平台?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与刑法应有方法有什么联系?从微观上看,各种研究方法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步骤如何?这些问题,在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界都很少有人论及。由于这些基础性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看到,固然我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从事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人越来越多,并且成果也将越来越多,但是,研究方法欠缺、视角有限,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发展,人量成果实际上是在进行相当程度上的重复研究。由此看来,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确迫切需要革新。

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应着力改进其研究方法。详言之:

(一应倡导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有机结合。我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历来较为重视定性研究,面往往忽略定量研究,致使研究过于抽象、空泛,缺乏可操作性。从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是学科进步的标志。定量研究是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科面临的课题,也是新的挑战。它不仅要求研究人员掌握数理统计知识、现代科技工具,并把它运用到刑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去,面且需要研究人员耗费人量精力,深入调查研究,搜集数据资料一。

(二应重视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合理并用。思辨方法可以弥补实证方法无法揭示事物本质的缺陷,实证方法则可以弥补思辨方法过于空泛的不足,两者的合理并用乃至结合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我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者人多还缺乏实证精神,在思辨研究方面也不完关。可以说,实证分析的匕乏是思辨不完关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我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还存在一种不良现象:闭门造车、纸上谈兵。这种现象虽非主流,但亦应引起注意和纠正,因为这种研究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无益处。

(三应繁荣、优化比较研究。总体上来说,我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对比较方法的运用还是粗浅的,往往停留在表面上、逻辑上的比较分析,这是远远不够的。进行比较研究时,必须掌握科学的比较方法,即应尽可能广泛地了解比较对象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法律传统和现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别及其在实践中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剖析其是非优劣,切忌片面、机械地进行比较研究。另外,还应注意运用各种比较方法,如规范比较和功能比较、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以及叙述比较和评价比较等。

(四课题研究的需要,应注意借鉴、引进其他社会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方法。刑法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与政治、经济、政治、伦理、文化等社会现象存在着相互影响,甚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和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也存在着相同之处,其研究方法也是可以互相借鉴的。此外,现代自然科学方法论已经不同程度地被引进法学领域。面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法中现代化、科学化气息不浓,这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界对现代自然科学方法论缺乏基本了解、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和迫切感有关。事实上,刑法理论的突破,也许有赖于这些方法论的引进。当然,这要求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者掌握这些方法论及相关学科知识,将这些方法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融为一体,切忌机械套用。

(四特别应予强调的是,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必须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和解决实践问题的研究道路。应当力戒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现实、脱离刑法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经院哲学式的研究道路与方法。这样,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才能切实担当起引导和促进国家刑事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的使命。脱离实践的刑法理论研究必将是灰色的,面植根于实践的刑法理论研究才会生机盎然。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有其丰富面合理的内涵,值得努力挖掘和人力弘扬。择其要者,至少应当正确地把握以下关系:1.刑法实务与刑法理论的关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要求研究刑法具体规范的含叉及其运用问题,但是,决不意味着可以轻视刑法理论的研究。面是要求研究刑法理论应当结合实务问题,并且应当注意把具体的实务问题上升到刑法理论的高度来研究来认识。可以说,刑法实践问题的科学解决和完善,需要刑法基本理论的指导与促进;面刑法基本理论的深化和开拓,也需要刑法实践问题的丰富与启迪。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就是要求把刑法理论与刑法实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2法治现实与法治发展的关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当然要阐释现行的刑法规范,反映和总结当前的司法实务,但是,不能以此为满足,更不能无论立法科学与否、司法正确与否均予以论证。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要求结合刑事法治的现实来开展理论研究,对科学的立法予以阐释论证,对正确的司法实务进行分析总结;同时,要求在论证科学、正确的刑事法治现实的基础上,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地检讨立法缺陷和司法弊端,并进面引导和促进立法的科学与司法的完善,即担当起促进刑事法治发展的使命。3.刑法实践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不仅仅是要联系刑法的立法实践和惩治与防范犯罪的司法实践,面且还要注意适当联系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现状及其发展变化的实际,甚至适当联系境外、国外和当今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法治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唯有如此,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才能脚踏实地面且目光远人地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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