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课程教学在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应以课程教学作为关键环节。研究生课程教学环节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接决定着研究生教育的成败。作为联系导师和研究生的中合环节,研究生课程教学不仅是研究生掌握专业知识的主要渠道,也是导师传授专业知识,教授科研方法,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塑造科研精神、创新精神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围绕着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展开的,它承载着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各项任务中的主要部分。研究生课程教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这种重要作用决定了在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时同样应该将研究生课程教学作为重要环节。
2、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创新能力的培养应以研究生课程教学为切入点。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是自接为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服务的。在实现研究生的教学目标上,研究生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内容对于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具有最为自接的影响。在实现研究生的教育的目标上,学位课程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必修课程为研究生提供前沿的专业知识,选修课程则为则为研究生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培养专业思维和科学研究方法论服务。
此外,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也是效果最为明显的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导师自接引导着研究生的思维,不同的观点、思路自接交锋,许多新问题和新观点都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在课程教学中“有着较高学术水平和独特思维方式的教师与具有一定见解、思维活跃的学生之间产生多种思维风格和学术观点的交叉、融会,迸发智慧火花,形成有益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个人研究力和创造力发展的思维能力,从而使得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在课程教学中得以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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