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博士研究生“单导师”制度的弊端分析

2014-06-09 09:50:1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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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就导师制度来看,主要是“单导师”制度,即一名研究生由一位导师负责指导,而一位导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这种培养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难以造就大批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下面对博士研究生“单导师”制度弊端的分析。

1.“单导师”制度不利于博士生的管理

目前,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大多是由一位导师负责指导多名学生。这种师傅带徒弟式的“单导师”模式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时代要求。随着博士生的大规模扩招,这种矛盾日益突出。导师经常出差,或者中、短期的出国培训,在这期间学生的指导就存在很大问题。许多研究生导师还有各种行政职位或社会兼职,因此在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上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在启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指导研究生进行系统的专业学习上花的时间相对不足。

2. “单导师”制度不利于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成果集中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上,任何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都不会仅仅涉及到本学科内的知识,而是会同时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的内容。单一导师的指导难免势单力薄,不利于拓宽学生的研究思路。

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统计表明,除了与导师合作发表科研成果外,几乎所有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不但都与导师以外的学者进行过合作,而且都拥有较为固定的合作者群体。其中,由多名导师共同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比例达54—55%。高比例的多导师指导与合作经历表明,积极有效的团队合作对于科研创新非常重要 。

“导师团队”制度为高校创新性科研团队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说,优秀的高校创新性科研团队不仅要求团队内部各成员间开展广泛合作,而且要积极与其他团队或其他人员寻求合作,这是高校创新性科研团队成功的根本。

3.“单导师”制度不利于博士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面对日益综合、复杂的科研对象,必须由拥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科研工作者组成科学研究队伍,彼此合作、协同攻关,实现知识与技能上的优势互补和创造力积聚,才能提高科研创新效能,达到科学研究目标。

目前,博士生毕业后的主要工作去向为科研单位和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而在校的指导教师更偏重于理论研究,工程实践经验相对较少。如果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施行“导师团队”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单一导师制度的弊端,请高水平的科研单位或企业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实践指导,结合科学研究和企业技术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导师团队”制度在博士生培养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能够提高博士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合作过程中发现科学问题,形成新的研究课题甚至是新的研究方向,同时也能更好地利用智力资源,为科研单位和企业解决实际的问题,对于院校和科研单位或企业来说是“双赢”。

4.“单导师”制度不利于防止学术失范

很多高校都明文规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生就读期间对其的指导责任与义务,其中尤为强调导师在学生的学术道德方面所起的规范与引领作用。然而,对于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导师疏于管理的学生,在临近毕业时匆匆忙忙发表科研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导师确实无力把握所有成果的真实可靠,而此时又缺乏第三方的监管,在这种“单导师”制度下就容易产生学术失范行为。相比较而言,“导师团队”制度有利于师生之间交叉的约束与监督,提高导师和学生学术规范化的自觉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单导师”制度作为传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模式难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求,所存在的问题应该可以通过推进协同创新逐步得到改善,首先改革导师制度,施行“导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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