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在职博士入学考试,做到程序公正

2014-11-17 11:53:51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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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职博士生入学考试一般为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表现为2段制即初试和复试相结合。初试一般要求测试3门科目,即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作为高水平选拔考试的在职博士生入学考试,其测试内容应涵盖广博的基础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知识而狭窄的考试不足以全而地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在在职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主要由在职博士生导师设置考试科目,科目设置较狭窄,试题种类繁多,试题可比性差,造成录取标准难以衡量和统一。在一些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同一专业不同导师或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课都不同,有的甚至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不同,基木上是按照导师来设置考试科目。在职博士生导师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命题工作,尤其对于1年2次招生或采取多种招生途径选拔的单位,导师每年需要花大量时间忙于命题,不但容易导致命题内容的重复或造成命题质量的下降,而且导致招生成木的增加。

规范在职博士入学考试,做到程序公正

在职博士生培养的主体是在职博士生导师,他们在选拔在职博士生时具有主动权。招生单位应积极发挥主体的主动性,严格把好在职博士生培养的入口关。许多专家认为,在在职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中应该按照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课。同一学科的导师组成命题组,提高命题质量,增加命题效率,节约考试成木。

规范在职博士生入学考试,是保证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方而,规范入学考试办法,初试中在保证试题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考核报考者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而,初试与复试并重,初试复试并重是指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能否最终被录取应取决于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定不能录取,而不是简单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后决定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对考生进行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测试,初试与复试并重可以充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在职博士培养的潜能。

招生考试的进行应保证流程和办法的规范,在保证初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也应注意复试中程序公正原则。复试中程序公正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而:程序参与原则,又称“获得机会”原则: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复试过程,并对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程序中立原则:考官应在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地态度,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程序对等原则:考官在复试过程中给予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权益和机会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程序理性原则:复试过程不仅合法,而且应符合理性。只有合理的程序才能有合理公正的裁判。程序公开原则:研究生复试应公开进行,消除当事人对复试的不安定感和不信任感,同时也加强对考官的监督。程序维持原则:这是关于复试与招生效力设置的一项程序公正标准,招生行为一旦生效要尽量维持其效力,不能轻易否定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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