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甚至还出现了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官本位”和“金钱本位”的现象。一些希望得到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并不是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而是期望这种学位成为升官发财的“敲门砖”。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可谓公开的黑幕重重,不少单位基本上由导师一个人说了算,美其名曰“尊重学术有说服力”,如北京大学曝光甘德怀考博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权、钱开路成为公开的秘密,甚至有些地方副厅级以上官员可免试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这些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学位工厂”或“学位公司”的产生,从而改变公认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内涵和性质。为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上的中介组织加强对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在各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点建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招生委员会,确立以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为核心的选拔标准,首先在“入口处”保证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标准。
同等学力申请在职博士研究生条件:
1、在职博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2、通过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
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4、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5、在职博士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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