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方案本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4-07-31 10:28:4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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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大众化

教育部文件要求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下文以2007年多所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方案为分析对象,探讨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方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观各个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方案,我们可以发现,各校的政策实施方案作为政策目标的具体化,共同点太多,没达到高校发展特色的目的。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大众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各高校对招生对象的规定存在同一性

以下是笔者从各试点高校2007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中摘录的招生对象规定:

北京大学: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行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浙江大学:具有优良的人格品质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具有突出的学习才智或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国人民大学:

1、学习优秀生:重点中学中,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列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理科特长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各项理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培养潜能的理科特长学生。此类学生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物理学或化学专业。

3、文科特长生:高中阶段在“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有文学作品发表,或在文史哲等基础学科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文科特长学生。此类学生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班)或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专业。

4、省级三好(优干)生: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5、美术类特长生: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对新媒体设计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生。此类学生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艺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设计方向)。

6、其他: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且成绩突出、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按照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笔者认为,自主招生对象应该是以下三部分学生:第一部分是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学生,主要指对于这些专业确实有兴趣、有突出才能的学生;第二部分是综合表现优秀的“尖子生”,主要指那些成绩、能力等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的优秀学生;第三部分就是传统眼光中所谓的“偏才”、“怪才”等。

分析59所自主选拔试点高校的政策文本,我们可以发现,高校招生对象基本上局限于第二类考生,高校喜欢招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招生中忽视了学生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匹配问题。学校对自主招生对象规定的条件过于硬化、死板,很多只是在保送生条件基础上做一些“优惠”。那些关于特长生等的标准各高校之间差异性不大,有些甚至与保送生条件大同小异。高校的对象条件设置几乎没有结合本高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同一性严重。虽然操作性有了,但导致刚性有余,个性不足,同时也导致自主招生门槛过高。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对象同一,这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自主招生政策的本意是要弥补高考不能体现学生个性的弊端,结合高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选拔那些在高考体制下无法胜出的考生,真正实现“为通才提供平台、为偏才提供通道”。而高校间招生对象的同一性且局限于传统高考意义上的高分考生,违背了政策初衷。

(2)各高校规定的考核选拔程序具有相似性

各个试点高校的选拔流程都如下图所示,考生主要经历申请、考核、录取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考生可以采用中学推荐和考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原则。2003年政策刚实施的时候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为了给更多学生参与的机会,随后采用中学推荐和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但不少高校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偏重于学校推荐。

在考核环节,绝大部分高校考核都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两者成绩综合确定预录取名单,部分高校还考虑考生的中学推荐意见、中学成绩等因素。对于校内考核的具体内容,不少高校还是以高考内容为测试内容,没有体现创新性和学校特色,把自主招生考核操作成了一次“小高考”。

在录取环节,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趋同,都是根据高考分数决定幅度不同的降份优惠政策。各高校都要求被预录取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在同批次内降分录取,各高校的降分优惠政策有所不同。高校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给予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和专业选择优惠。

笔者认为,导致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大众化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有关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规定不够细化,我们一方面强调高校自主招生,另一方面对于高校自主招生的内容又无明确的解释,高校在哪些方面有多大的自主权,没有明确的界限。高校为了避免引起公众质疑的麻烦,制定方案的时候慎之又慎,很保守。二是高校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自主招生就是招“偏才”、“怪才”和“特优生”,招生目标不明确导致方案大众化,各校特色不明显。

2、自主招生门槛过高、同时难以摆脱高考分数的紧箍咒

自主招生的本意是招收那些按照平时成绩肯定考不上所要报考的大学,但是本身却有一定的潜能、特长、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将来进入高校肯定能有很好发展的那些学生。但是各个试点高校规定的报名条件要求很高。举个例子,2007年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规定的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是成绩优异生且拥有特长者。

清华大学:(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综合素质突出者。

2、在某方面(如科技创新、文学等)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3、在外语方面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能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者。

4、综合素质突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防生和定向生者。

5、在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棋类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上海交通大学:

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十分优秀(一般应为该校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前5%)并且满足下条件之一者:

1、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3、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

自主招生中高校人为地设置了高高的门槛,考生必须通过层层选拔和严格测试,必须是综合素质全面且有突出能力或有所专长的优秀学生,这无疑比正常的高考录取条件还高,令学生望而却步。

同时,自主招生始终不肯放开高考的限制。教育部的自主招生政策文件对自主招生与高考的关系是这样规定的:“入学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政策将高考成绩也作为考生被录取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将考分作为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之一。考生通过自主招生主要要过三关:申请资格被通过、校内考核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申请、考核、高考三个环节中,前两个环节是“播种”的阶段,而第三个环节“高考”才是他们收获的季节。很多考生即使通过了校内考核,高考分数没有达到录取标准,那只能是空欢喜一场。高考如同一只“拦路虎”最终挡在入学之门前面,最后一道关卡的重要性使得前边高校费尽思量操作的校内考核变得不再掷地有声。比如,2003年,南京大学在江苏自主招生75人,最后录取了50人,其中35人是正常上线,15人是按照原来的承诺优先录取,未录取的25人,11人因没能上线而被淘汰,还有14人没报南京大学。

由于过高门槛的设置,已经拒绝了一些符合学校特色的优秀人才参与的机会,加上自主招生带上高考分数的“紧箍咒”,自主招生政策惠及面实在太窄,而且真正的偏才、怪才仍因为分数限制被挡在门外,进来的多是能通过正常高考入学的成绩优异考生,这让自主招生政策初衷难以实现。

3、教育部对于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选择局限于重点院校

教育部批准的59所自主招生高校,依据其所在地来划分,北京有13所,上海有6所,江苏有9所,北京、上海和江苏的高校占到了试点高校总数的53%。根据教育部的说法,上述高校只是今年全国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单位,是“试点”就只能选取极少部分高校,就只能涉及国内极少部分地区,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教育部选取这极少部分地区及高校作为试点的理由、标准是什么?

教育部选择办学水平高的重点院校作为试点院校自然是有理由的,一些基础雄厚、实力强、办学水平高、软硬件条件优的重点高校对考生有很强的吸引力,可充分发挥他们的名牌效应,在招生组织、人学考核及命题、录取标准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使其获得理想的生源。不仅重点院校对考生的吸引力大,而且自主招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一般院校普遍不具备这样的实力,可以说,将试点院校定位为重点院校有利于改革取得成功。

但笔者有两个疑问:首先,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是扩大所有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普通高校甚至高职院校也应该拥有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对拥有招生自主权的高校的进行“圈定”是否体现了公正性?其次,如果实践证明自主招生确实可行,那政策惠及的应该是所有高校,但由于我国国情是不同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发展极不平衡,目前这种有特定条件限制的自主招生政策全面推广以后会不会由于政策环境的改变而实施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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