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发展历程

2014-10-08 12:03:54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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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发展历程

(一)局部试点

2001年,教育部批准了江苏省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首次批准的试点院校有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所院校。参加自主招生的高校可以自主确定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调档比例和要求,择优录取经过申请、批准、公示、测试、审批等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

2002年,江苏省又增加了3所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己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

2003年2月24日教育部正式发文,对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做了统一部署,自主招生试点从一省范围内的局部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试点。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3]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教育部共确定了22所高校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试点院校,政策方案明确规定各校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报教育部备案。“规定了自主招生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3 2003年自主招生高校名单(22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治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04年,教育部又增加了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6所高校,共28所高校参加试点。选拔方式也改为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首次允许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院校进行自我推荐。同时政策决定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期间高校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的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时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再进行补录。”4

2005年,试点高校又增加了14所,共达42所。2005年增加的自主招生高校名单

(14所):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据了解,新增的自主招生高校主要是设立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005年12月26日,教育部又正式下发教学厅[2005]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了2006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文件中指出,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文件中还规定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校后相应的教学培养工作,建立质量跟踪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的试点高校增加到53所。

2006年11月28日,教育部下发教学厅[2006]11号《教育部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主选拔试点高校将再增加6所,达到59所。该政策的新规定有: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2007年将有首届毕业生,试点高校要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要求高校自主招生的校内考核时间不得早于1月1日,面试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政策首次建立了对政策主体违反诚信采取的问责机制。

2007年11月22日,教育部下发教学厅[2007]11号《教育部:关于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0 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还呈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高校在确定生源范围时,将向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二是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将主要用来招收免费师范生。三是对少数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以突破原有的考生分数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同批次分数线的限制,不拘一格大胆选才。

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试点高校须按有关要求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号等有关报名信息。教育部将于4月巧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己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这就表示,教育部对于自主招生政策的分数限制有所松动,部分高校可以在高考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选择录取特别优秀的特长学生。

2008年新增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及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参加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试点;而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还在沈阳设立了考点,方便辽宁乃至东北考生;过去自主招生基本只面向应届毕业生,而对非应届考生一直未敞开大门,根据2008年的政策,将允许非应届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

由此可见,目前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正逐步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了办学积极性,促进了学校办学特色的逐步形成。上海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表现良好,而且在学校的社团活动、班集体活动等方面都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看来这种选拔方式是成功的。”此外,过去对学生的评价主要看高考成绩,经过这几年试行自主招生的影响,一元评价逐渐发展为多元评价,从而促进了多元化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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