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科学技术萌生的早期,技术研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造具体的自然世界,人们周遭的生活世界,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方便。在这种背景下,科技的道德责任义务范围狭小,其重要价值也难以凸显,一般说来,朴素的技术道德只是用来调节科技实践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范畴及行为规则,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态意识并未觉醒,这也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决定的,早在我国古代,老庄学说就已经注意到自然与人的关系,认为道法自然,人们不能破坏自然法则,但这些朴素的伦理道德也仅局限于内部之间关系,而不是科技与整个自然体系的价值冲突。
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已经对自然生态造成了危害,生态问题己经丛出,科技道德不仅应该用于规约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同时也应该约束在职硕士与自然的关系,具体说来,是对人类的行为作出规范,不能以破坏生态换取一时的利益,科技手段的应用需要伦理的规约,科技行为者必须对后代负责,承担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