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安全意识培养的学校教育因素分析

2015-07-03 15:42:28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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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校学生全口制教育的特殊性,学生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校内度过,我们必须看到学校教育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方面的重要性。目前学校对于在职研究生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中还存在众多薄弱环节,高校的安全教育一直是以单一的法制课程和学校职能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来开展的,存在着形式的不稳定性、课程的不系统性、内容的片面性及实践的缺乏性等问题。

一是学校教育理念的缺失。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从国家到学校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教育理念,没有将其放到应有的高度上去实施。由于高校的法制课程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其在性质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当前高校的法制课程培养目标倾向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虽然法制安全教育有思想道德教育的成分,但却并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方式、方法、目的等牵强附会地加以冠之,则法制安全教育更无重要性可言,并且导致教育在内容上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法制安全教育的教育性发挥,缺乏属于法制安全教育本身的培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目标,是一项全民性的宏伟工程;在“法治”的新时代里,高校对学生的教育应有更高的理念要求,它不应仅仅是传统“法律常识”或“法律基础”“法律知识”等的传播,而应是“知法”、“用法”和“依法”等“法学素质”的培养以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二是学校教育内容的偏颇。目前学校对于安全教育内容的安排并不系统和均衡。本科阶段的安全教育课程主要是学习法制基础内容,在职研究生阶段并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课程教育内容。由于我国长期的应试教育造成中小学期间法制学习非常零散,大多学生在入大学时知法状况就严重不足,因此高校法制安全教育课程主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为学生进行“知识补课”,课程内容与中小学时期的法制教育相比在法律知识的广度上有所增强,但在理论深度上却显得十分薄弱,导致基础不牢、高度不够。大部分学校在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安排上,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于与学校发展关系密切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知识教育比较侧重,安排较多的是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的教育普及;对于交通安全知识内容提及较少;对于食品环境卫生、心理健康安全防范知识内容等,更是安排甚少。学校对安全教育类别重视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开展教育内容的安排,导致学生在安全知识掌握和安全意识提升上出现了类别上的差异。学校教育还在学生性别上呈现出诸多方面隐性的差异,例如教材内容和宣传教育案例往往宣扬女性的弱势、男性的强势,教师的口头宣教也常常带有性别暗示等。教育没能从积极的角度去弥补性别差异造成的安全隐患,而是扩大了性别差异带来的安全问题,没有重视性别意识区别性的内容教育,就必将导致男生在安全意识防范层面上的麻痹和淡漠、女生在安全意识水平提高层面上的被动和消极。

三是学校教育途径的单一。当前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学校的安全宣教活动,二是国家规定的本科阶段的一门法制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校的安全宣传教育本身就存在着形式和时间上的不稳定,学校教育的优势其实体现在系统而科学的课程教育上,课程教育才应该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职研究生阶段并没有专门的任何一门法制安全课程的设置,这就让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在职研究生在经过三年学校教育之后安全意识水平提高甚少;本科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于目前学校安全意识教育课程设置问题的探讨。

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职研究生安全意识的水平高低有赖于安全意识培养的积累。纵观我国的学校教育,小学的法制安全教育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通知》、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口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等要求来安排的,内容主要融会在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之中。小学生思想政治课教材、

《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口常行为规范》中的有关法律知识是法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交通法规、治安条例中与口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常识也是小学教育的内容。中学法制安全教育主要通过一些法律常识课来进行实施,偏重于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通过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具体的法律条文有所涉及,但一般不会系统讲解。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一直是以法制课程建设为主渠道进行的,正规课程只有本科阶段的一门公共必修法制课,此课程不涉及安全知识教育,仅限于对学生普及各类法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学校法制安全课程设置结构和体系并不健全,大、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在内容上的分工和层次性并不十分鲜明,不少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

高校法制课程原来是以《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为主渠道加以推进的,主要是普及各类法学,没有安全知识教育课程科目的设计和交叉。2005年以来,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成为我国高校现行教育统一必修课程,侧重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彼此渗透与相互交融。原来《法律基础》中规定的十几门法制课的内容浓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两章的内容。与原《法律基础》课一样,它是高校唯一的一门法制公共必修课程,只在本科阶段开设一个学期,每周3课时,一共不足60个课时,一般为3学分。课程时间短,内容泛。期末统一闭卷考试,有些学校甚至采用标准化试题,它重视的仍然是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而不是学生法制安全意识的提高、守法品德的形成。部分高校会在本科段的每学期设置一些涉及法制的公共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修,一般每门课设36个课时,1.5个学分。但是开设科目比较少,且每学期的变化快,没有相对稳定性和衔接性。以某高校为例,08年上学期为本科生开设了《法律热点问题》、《民商法专题》两门公共选修课,下学期则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国际司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三门公共选修课。仅以36个学时学习这些课程,只能是泛泛而谈,即使有感兴趣或和自己专业相辅的学生选修,只通过课堂上的教师口授学习,也是所得甚少。我国对法制安全教育这一相对特殊的课程采取了和普通课程(政治、英语、高数等)同样的课程设置方法,都属课堂教学课程,单纯依靠任课老师的课堂灌输来实现教学目的,没有实践类科目安排,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内容仅停留在书面和形而上范畴,缺乏与现实的结合,导致学生无法形成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安全意识、素质和能力。由于授课教师水平良劳不齐,教师对课程的教学方法缺少创意,授课仅拘泥于书本,偏重于理论,缺乏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和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脱节,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能较好地解决学生普遍关注的口常法制安全问题,致使对学生的教育缺乏安全教育的先导性和实效性。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止步于单一法制学科教育,不能做到多学科的渗透和融合,呈现出具体学科只讲具体专业内容的“各扫门前雪”局面,安全问题是关乎各个领域的问题,需要共同关注,安全意识的提高不能仅限于一门学科的努力。

“你现有的课程内容中是否能涉及你所需要的法制及安全防范知识”一题中,50.25%的在职研究生认为现有的课程内容不能满足需要;在“你认为在高校里是否有必要开设相关的安全教育课程”一题中,80.53%的在职研究生认为有必要在高校中开设安全教育相关课程。

可见,学生群体对安全教育课程培养持呼吁态度,学校现有的安全教育现状己不能满足在职研究生安全意识增长的需要,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提高在职研究生的安全意识现状,就要认真面对和思考安全意识培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努力采取应对措施,积极改善培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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