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国家鼓励高校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目前开展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的高校都是得到教育部的批准的,没有得到同等学力的授予权的学校是不能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的。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以高等学校为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高校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的教学工作的主要的要求是要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的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在不断的优化研究生的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
高校在开展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以课程学习为主,在职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的设置一般在14门到18门左右,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在节假日时间学习研究生的基础课程,主要是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
在职研究生想要申请硕士学位证书就需要参加同等学力的考试,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职研究生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