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回顾

2014-07-10 21:59:39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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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主要经过了如下的发展。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积极选拔、广开渠道,力争多派”(1978-1982年)第二阶段,调整发展时期:“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1983-1992年)1986年6月,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对有关出国留学政策做出了调整,提出了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工作要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着重派遣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并适当调整国家公派留学的国别。并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制度、**制度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制度,明确出国留学人员和派出单位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1986年12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公开发表的、全面阐述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教育;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以应用科学为主,兼顾基础科学;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规定》界定了公派留学人员的范围、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概念和留学人员的构成。明确了公派留学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外语程度、身体条件以及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办法。规定了公派留学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并明确了协议书内容包括派出单位与留学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1989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了出国留学的重要政策。会议纪要强调:“增强公费留学人员的荣誉感和义务感,树立公费留学人员必须履行回国义务的观念”。“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是公费留学人员的一部分,要加强管理,克服盲目性”。“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计划仍保持现有留学经费总额。但要调整结构、精选精派、定人定向、力争保质保回”。

第三阶段,规范化发展时期,“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1993-)在国家公费留学方面,为了使出国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并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经过不断实践和提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并重点调整和完善了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政策。经过1995年在江苏、吉林两省一年的改革试点后,1996年全面试行,从1997年起正式实行了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管理办法的改革方案。其原则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计划宏观指导下,对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选派和管理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新办法。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1)改变过去层层计划分名额的做法,公开申请条件,各行业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资助,做到不拘一格发现人才,选拔人才。(2)录取工作按照平等竞争选择,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工作和外语水平、国外进修计划和推荐人意见、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评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3)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4)派出前,录取人员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留学人员未能履行协议的须按协议规定偿还全部资助费用和违约金。(5)设立严格的留学管理制度。留学基金委、驻外机构及派出单位负责监督派出人员计划和协议的履行。(6)积极支持和鼓励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对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经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资助。以往的留学管理政策过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而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开的竞争机制,突出了法律和经济手段。留学基金委与留学人员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经公证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留学人员的违约责任和回国义务。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送办法的改革使出国留学教育政策和具体管理政策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留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即使出现少数未归人员,但由于实行了违约赔偿的政策,国家的直接经济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未按期回国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按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率达99%以上。国家公派留学教育的效益进一步提高。

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意图和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端创新人才、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需求,并依据教育部的具体政策要求,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1)大幅度增加资助额度。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2年12月重新调整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将原有标准平均提高了44%。(2)不断调整选派结构,逐年增加攻读研究生的数量和规模。(3)充分发挥留学基金效益。2003年教育部制订了“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思路,并做出两项重要调整:一是为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效益,确定重点支持的七大领域;二是对留学人员类别进行了调整,设立“高级研究学者”,并将传统的“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的留学项目合并为“访问学者”留学项目。(4)不断扩大选派规模。(5)提出并确定“三个一流”的选派政策原则。根据教育部于2004-2005年期间确定的“选派国内一流的学生、选择国外一流的专业、师从于一流的教授”。(6)促进单位公派留学政策改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政策的改革,带动、影响并促进了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选派政策的改革。其中逐渐形成的最主要的一种政策模式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各省或各高校按双方协议的比例共同出资;由各地或各高校提出有指向性和倾斜性的原则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既定的政策模式遴选、签约并派出。

2008年时回顾总结30年来出国留学实践,教育部国际司归纳并形成了四条基本经验:(1)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是出国留学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2)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出国留学不断向前推进的强大动力;(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落脚点;(4)努力营造既有利于出国留学,又有利于留学回国的良好环境,是做好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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