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在近几年有了较好的发展,从原来的专业实习单一形式扩大到包含物证技术实验教学、审判观摩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法律教育等多种形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较完整的教学体系。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法学在职研究生实验教学形式。
第一种形式:物证技术实验教学
物证技术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诉讼中的物证进行发现、记录、固定、提取和检验的一种实验教学方式,对案件的侦破、证据的使用等法律相关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今法治社会,证据,尤其是物证的地位越发重要,物证技术的价值随之不断提升。因此,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物证技术实验教学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种形式:观摩审判教学
观摩审判教学是一种现场教学形式,即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通过法庭调查、质证、特别是法庭辩论,熟悉庭审程序和过程,明白诉讼主体的地位及各角色,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学习与实践审判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对案件审判的程序和实体上的法律适用问题有较好的感观认识,加深对程序法、实体法的理解和运用,有助于提高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兴趣,且较容易开展,是实验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广泛。
第三种形式: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通过教师或法官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进行案例分析。尤其是结合观摩审判教学,通过观察庭审及亲身实践,能让学生更好地熟悉和掌握审判环节、检察、辩护及代理等各项法律事务要求,是法学实验教学的中心环节之一,被各界法学工作者所认同。
第四种形式:诊所法律教学
诊所法律教学是2000年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全新的实验性、综合性教学模式和方法。它以“法律诊所”为实验平台,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判断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它纠正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纯理论教学的单一教学模式,使法学在职研究生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技能,加强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分析与处理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法律职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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