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通常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教学目标。但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训练,教授学生作为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目前,众多学校法学专业现有的教学模式都是重理论、轻实践,而法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新世纪的国家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水平。在西方国家,法律的实践更为突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强,在西方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交流能力、调研能力等。在我国应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时也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熟练法律业务、善于思辨、善于表达。
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各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增加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真实案件中的两种角色,使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自己所肩负的正义使命,在实践中把握法律职业标准,进一步确立法律职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为将来成为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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