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在实际运用中尽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其在增强学生的学习爱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为加强对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来加以实现。
针对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形式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加以完善:
第一,在教学计划和学生成绩评价体系中加重实践教学活动设置和评价的比重,在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教师和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第二,增加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建立、改善实践场所和设施。如扩建刑事侦查和证据实验室,增加试验设备,按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模式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保障法学在职研究生都能有足够的实践机会来把握实践的技术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
第三,根据招生数量配备适当比例的教师,同时提高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自身多参加一些法律实践活动,正所谓,师高弟子才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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