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专业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几点建议

2014-08-15 10:41:15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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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办学行为

与日"韩相比,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法规不够健全,立法工作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要推进专业硕士教育的科学发展,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在日本,《学校教育法》、《大学院设置基准》、《专门职大学院设置基准》等法规构成专业硕士教育的法制体系。在韩国,《教育法》、《研究生院规定》,《英才教育振兴法》、《韩国教员大学院设置令》等也构成专业硕士教育的法制体系。但是,在我国的教育母法《教育法》中,并未就专业学位教育作出相关规定。1980年通过、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也仅笼统地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条件,并未对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学位进行区分,只有教育部文件《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是唯一规范专业硕士教育的文件,因为仅仅是规范审批的暂行办法,未对专业学位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思想、办学原则、保障条件等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我国函待修订《教育法》、《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研究生教育专项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专业学位教育的法律地位,规范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行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流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教育,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

由于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机构实行二位一体,很难形成专业硕士的教育特色,容易导致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区分度过小。近年来,日本积极推进在职研究生教育“三化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政策就是把培养专业在职研究生的机构从原来的大学院中分离出来,专门设立“专门职大学院”,不仅在培养目标上截然不同,而目_在培养模式和师资建设上也有很大区别。韩国研究生教育实行“三院制”管理模式,把研究生院分为普通研究生院、专门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三院分工各异、各司其职,在明确各自发展重点的同时,建立起彼此之问以及各自内部的协作关系,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但是,我国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型在职研究生教育在机构上实行二位一体,这在我国目前重视学术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氛围下,专业硕士教育很难得到重视。因此,应将这二种类型的在职研究生教育进行分流,除了在重点大学内部分设培养机构以外,大学之问也应该进行合理分工。研究型大学主要从事学术型在职研究生教育,坚守研究生精英教育,确保博士教育的优质生源。而将专业硕士教育主要由一般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来承担,利用地方本科院校的优势学科和产学研合作的有利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本科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这不但可以解决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负担过重的问题,也能使研究型大学集中精力培养研究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积极开展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能够有力促进其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地方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服务。为此,2008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省级学位办主任联席会议上,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分类管理、加强省级领导、重视规划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的原则精神,代表们建议,应尽早启动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的规划立项,把面向实际应用行业的高校规划建设为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可见,实施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分流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重要问题,必将成为促进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三)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努力培养专业硕士的职业特色

专业硕士教育本质上属于高层次职业教育,这在日、韩在职研究生教育中是十分明确的。为此,日本把培养专业硕士的研究生院称为“专门职大学院”,韩国则称为“专门研究生院”。为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日、韩都十分重视专业硕士教育与企业互动,努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但是,根据我国对职业教育的一般界定,普遍认为专科以下的教育才可称为职业教育,对于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一直是十分敏感的话题,尽管教育部多次发文要求本科教育要多样化,要因材施教,但由于评估体系的一体化,使儿乎所有本科院校都积极向学术教育靠拢,唯恐降低学校的学术品位,本科教育尚目_如此,就更不用说在职研究生教育了。坚持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学术研究性似乎是所有在职研究生教育机构坚守的共同准则,这是我国与日、韩在专业硕士教育理念上的最大区别,也是最大问题。另外,尽管我国同样积极倡导产学研合作,但由于管理体制、利益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产学研合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专业硕士教育中的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效果不佳。要真正办出专业硕士教育的职业特色,必须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特色教师队伍

由于日本与韩国对专业硕士教育专任教师的特殊要求,使专任教师队伍具有明显的特色。但在我国,由于两类教育在教育机构上的一体制,必然导致教师队伍的一体制,专业学位教育依托高校现有的导师队伍,大多由学术型导师来担任教学及论文指导工作。由于学术型导师长期指导学术型在职研究生,他们自身的学术背景、学术素养和在大学从事的学术研究和教育工作,使得他们较少关注现实中的具体实践问题,导致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职业指导性不足。又由于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双导师指导制度难以实行。没有建立适应专业硕士教育的相当数量的“职业型”教师队伍,专业硕士教育必然缺乏职业特色。所以,要创造专业硕士教育的特色,提高专业硕士教育的质量,首先必须建设一支高水平目_具有职业特色的导师队伍。

(五)促进学位与职业的融合,谋求专业硕士教育可持续发展

专业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决定其必须与职业相融合,与职业准入相衔接。然而,遗憾的是,日、韩在这方面与我国相似,都没有很好地解决,除了“法科大学院”等少数领域与职业准入相衔接外,绝大部分专业硕士教育都存在这一尴)四别。这方面美国做得较好,在很多职业领域,获取专业学位是从事某种职业的先决条件。如:医学博士是临床医师的必备学位,建筑硕士学位是取得建筑师执照的先决条件,具有法律博士学位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等等阴。我国的专业硕士教育虽然起步较早,规模较大,但是,近儿年却出现生源短缺的现象,除了培养质量与社会信誉等因素外,专业硕士教育与职业准入不衔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报考专业学位的人大多是在职人员,大多具有本科学历,报考专业学位既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也为进入某个行业作准备。然而,我国当前的专业硕士教育虽然能够提高专业水平,而对职业准入却不能带来任何方便,专业学位教育吸引力势必大打折扣。因此,要推进专业硕士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其与职业的融合。不仅要从宏观上通过建立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调控,而目_要从微观上通过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准入的关联,力求专业培养目标与职业资格条件相对应,学位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要求相衔接,这样才能回归到专业学位设置的初衷,办出职业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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