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共政策在职研究生专业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懂得现代公共决策知识与技能的专业人才,而现代公共决策方式十分强调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非常强调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和决策,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强调与信守政府作为国家的伴生物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用以缓和冲突、保持“秩序”。
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所形成的公共决策理念实际就是指政府单一决策主体的公共决策理念,它过分强调了公共政策是直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忽视了它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作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过分强调了政府这一决策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不对等性,忽视了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决策的参与。这就表明,我国原有公共决策理念与时代发展不相协调,跟不上现代公共决策模式发展。
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确定是人才培养实践的首要环节。从目前来看,有的高校对公共政策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不太清晰明了。虽然有的高校把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掌握公共政策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现代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素养和能力,掌握政策分析方法与技术、熟悉具体政策过程的专门人才”。而对于专门人才的具体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则往往又不甚清晰。有的高校则提出培养公共政策高级专门人才,而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义却不清楚,缺乏可测量的指标。
伴随人才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的模糊而来的是人才培养具体模式的含混。是采取“拓宽基础、淡化专业”的宽口径培养模式,还是“专业化”、“专门化”的培养模式呢?还是有别的模式?一些高校在公共政策在职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上表现得无所适从,索性来个放任自流,“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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