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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
专业代码:030109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国际法学

加强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建设,实现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整体繁荣

2014-12-04 21:46:36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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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发展的不平衡。十一届二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为新时期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也取得了有目共暗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不仅仍然相对落后,而且差距也在“无情地拉大”。通观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和研究状况不难发现,造成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相对落后以及与同行的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虽然是多方而的,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科发展的不平衡。学科发展的不平衡在我国的国际法教学和研究领域中有诸多表现,在这些不平衡中,教学和研究队伍布局的不平衡特别值得关注,因为它既是不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同时又是导致或造成其他不平衡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加强研究队伍建设,改变或解决队伍发展的不平衡就成为本文着重关注的又一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一是师资力量分布不平衡,优秀的国际法师资力量主要集中于个别院校,如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与这几所院校相比,其他高校的国际法师资力量的总体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师资力量分布的失衡现状,再加之生源差别、相关教学资源差别等因素,进而导致了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不平衡。如此长期积累,最终形成一种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国际法教学和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研究队伍的地域分布不平衡。除武汉大学之外,我国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骨干以及著名学者绝大多数集中在北京和上海等城市。而这些地方本身又拥有其他地方难以企及的区位优势,如更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更优越的交流平台、得大独厚的学术研究资源和发达的信息等等。虽然人才高度集中再加上独特的区位优势,对于实现国际法研究的局部突破不无有利之处。但从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的全局和整体角度看,人才的地域分布不平衡与我国固有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纠结”在一起,只会加剧我国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不平衡态势,导致我国国际法教学和研究质量的整体下滑;二是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的年龄结构失衡。由于就业难、出成果难等现实问题的困扰,严重影响了中青年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兴趣,再加之疏于培养.直接导致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中出现中青年学者比例偏低(在不少地方或院校甚至出现断层)的年龄结构失衡现状。而后继乏人己经成为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而临的最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它不仅直接影响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水平的提高,甚至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到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整体繁荣。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研究队伍发展的失衡都不利于,甚至严重制约着我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改变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对于提高我国国际法研究的综合实力和实现整体繁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就此问题的解决,我们建议着重从以下两个方而入手:首先,建立国际法教学和研究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在维持现有国际法教学师资分布格局的状态下,可由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会组织,委托武汉大学或北京大学等国际法教学、科研实力雄厚的高校定期举办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培训班,对全国各高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国际法教学和研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其次,加大对中青年国际法教学和研究人员的培养力度。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发展己经由老一辈学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历史的接力棒己经责无旁贷地传到了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手里。因此,加强对中青年国际法人才的培养,己经成为关乎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的头等大事。我们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如适当扩大国际法专业的硕士和博士招生数量;选派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到国外知名国际法研究机构或高校进行访学;资助中青年学者与国外的学术交流;积极组织中青年学者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对中青年学者的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活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邀请国外知名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到我国进行学术讲座;积极组织中青年学者就国际法发展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并引导其在研究中形成团队等等,加大对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的培养力度,给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加大对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的培养力度,不仅有助于尽快改变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队伍的年龄失衡和后继乏人状况,而且有助于带动中青年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者的成长,使他们能够旱日挑起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发展的大梁,实现中国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的整体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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