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培养人才的学科专业蓬勃发展的十几年,正是我国法治进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实践的发展正在对教育法学提出新的要求,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面临着不断适应新需要的实践挑战,因此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中进行分类培养。
一类偏重学术性的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教育法学的基木理论、概念和规范,为学生进行更深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奠定基础;另一类则应是偏重应用性的,其目标主要定位在面向全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培养精通教育法律政策的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实际工作者,所培养的学生除了掌握最基木的教育法律政策原理外,主要应了解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过程,熟悉教育法律政策,以能够实际从事教育管理和处理学校管理中的法律政策事务、问题为培养重点。
因此,在现有的学术型教育法学硕士之外,有必要设立和开办以培养教育法律政策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硕士学位,以适应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环境和教育法治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者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者教育法律政策素养的新要求。
评论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