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何使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形成运用教育法律知识来思考和分析教育法律问题的强烈意识和习惯,是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重要方面,而要实现学生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和思考教育法律问题的强烈意识和习惯,关键点在于准确定位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从总体来讲,教育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目标应是:培养学生的教育法律素质、强化学生的教育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教育法律行为、提升学生的教育法律能力,以“树立生本教育法律观、生本教育法治观、生本教育权利观”为出发点,以受教育权的实现作为教育法价值理性的立足点,以更新理论作为教育法学社会性教育为核心,从而实现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具体来讲,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定位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授基本的教育法律知识。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以知识为基础,无论是理论性知识还是实践性知识,都应该是学科教学的首要立足点。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基础不仅应该是重视基本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教学,而且应该注重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基础性和核心性。
2.通过问题式教学改进学生思考教育法律问题的方法。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各种教育法律现象并能提出解决教育法律问题的方法是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关键。没有问题的教学,是悲哀的、失败的教学。
3.培养先进的教育法律思想观念。通过教育法学的教学,应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和教育法律精神,促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是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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