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是研究性与职业性结合的产物。强调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绝不是放松对学科研究的要求,而是说明两者是有机结合的整体。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具有一定的职业性。专业学位是以专业设定的,“专业”是以职业标准来设置的,它更侧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掌握和应用基础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为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因此,要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位论文指导等各个培养环节中,始终关注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紧密联系基础教育改革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突出指向基础教育的应用性特点,分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与学术型在职研究生的异同,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方向明确。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从本质上来讲具有研究性。它的知识教育必须符合在职研究生教育应有的高层次性。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除了专门的知识学习外,还要学会整合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而言,应有相应的“专业”研究任务。任何学位都应是研究性学位,只有研究性学位才赋予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与学术性研究的学科领域是有区的,其研究的方向是基础教育所需的应用型理论。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具有创新性。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把学科教学论与自身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对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对规律性的东西进行总结和提炼,进而丰富教育教学理论。这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必须具有创新性,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路,改革教学方法,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教育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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