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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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法学类硕士学位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一级学科: 法学类   二级学科: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研究的发展与创新

2014-06-20 10:41:10  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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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经济法学研究现状的分析和反思及其与传统法学研究的互动的考察,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路径应当包括:经济周期、经济发展史—对经济问题的反馈;经济问题研究对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反馈;经济法具体制度中问题的研究—对经济法理论构建的反馈和充实。其中要侧重关注经济周期中经济危机的考察、侧重世界经济发展史的比较研究、侧重国际关系与内国经济法发展的研究。

一是进行系统的“问题”研究。中国法学研究的转型已经成为当今法学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以“中国问题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研究范式转型必然成为法学研究转型的基本导向。经济法学应当契合中国法学研究转型需要,进行深人的系统化研究,构建自己的理论模型,重视理论与法律现实的互动。应当对经济法学理论进行分层次的研究,而且最少应当分为两个层次:基础理论的研究(形而上)和制度理论的研究(形而下),同时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形而上”和“形而下”只是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研究框架下应当作具体的分析。一方面,经济法学总论的理论研究与经济法学总论的实践研究要保持协调,包括经济法学总论方面案例教材的写作与研究,总论中案例课堂的开设等。另一方面,在具体制度中应当强化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如金融法的研究,应当首先总结我国的“特有问题”,然后提出解决路径和方法,再后进行理论总结,最后形成系统化的制度构建,并以此指导金融立法。这样做才能解决、预防我国金融领域的问题,并形成稳定的和权威的金融法律制度,给社会可预见效果的能力。

进行中国“问题”系统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比较研究方法的科学化,它主要体现为立足于中国问题,选取正确、全面的比较素材,选择正确的方法发现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围绕问题先进行本国制度背景分析,然后选取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进行比较,对采取的措施进行社会适应性比较。因此,比较研究方法科学化的关键在于中国特有问题的发现、中国问题所依赖社会制度的全面分析及中国问题发展的合理预设。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研究应认清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特定时空方位和努力方向,努力协调和整合法律的古今之维与中外之维。在承认和推进普适法律价值的同时,坚持自己法律的特色和品格”。“从研究方法层面,任何特殊性问题的提出和处理均建立在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进行体察的基础上。在这种意义上,提出特殊问题的前提在于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的基本方面有整体性了解,同时在这一层面展开某种基础性的比较,至少对所比较的不同法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历史文化传统有基本认知”。

二是历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多元研究方法能够为经济法解决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基础。经济法学方法论是研究经济法学各种方法的基础,是关于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就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而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必然经历一个提出、确立、成熟的过程。由于经济法学与民商法、行政法及社会法学的内在关联性,所以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以既有的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为基础。张守文教授曾指出:“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

历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包括具体经济制度史的研究和相关经济理论发展史的研究。例如,要研究金融法就难免要深人分析世界货币史;要研究财税法就必须了解公共财政理论;要研究反垄断法就要深入研究“垄断”、“竞争行为”等与市场规制有关的市场经济发展史,也即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一定规模的商品经济再到发达的商品经济等不同阶段的市场主体行为变化的历史分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是两个“发现”:即经济问题的发现和法律问题的发现。同时,两个“发现”又是互为基础的,经济法问题的发现有赖于经济问题的提炼和反馈。因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它不会像民商法那样预先给权利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权利框架”和“合法行为模式”,经济法学的研究模式是通过对经济现象的分析,提炼出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然后国家再设计一定的法律框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国家干预,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应对经济危机。

三是跨学科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经济法学的研究缺少“现代国际关系”与国内经济法的互动。刘志云教授通过“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阐述了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而经济法学学科复杂性和学科交叉范围广的特点决定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重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引人和互动。经济社会转型期,促使经济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关系的相互依赖性、市场经济全球化下经济法问题的国际化、经济法问题解决的多元合作。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能够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以下帮助:能够提供宏观的政治经济背景、为更好地了解国际经济最新发展动态提供制度基础;在微观上能够了解各国经济政策的理论方法、经济立法动态,及时甄别、借鉴可以适用的相关制度。上述效果的实现都需要国际关系的理论和方法。

由于经济法学研究体系内主体的多元性、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国家干预过程),需要运用多元的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解决经济法问题。应飞虎教授对如何运用多元的方法对经济法学研究进行反思进行了论证,他指出,“运用传统法学研究的方法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并构建经济法学理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对经济法学理论而言远远不够。因为经济法与民法等不同,它涉及多个主体、多种权利(力)、多方利益,是一种高度复杂的现象,很多表面看来简单的问题却不能基于纯粹的经验进行评判,而需要精细的专业分析”。经济法以“国家干预”为核心,以多元主体结构为框架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使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把主体行为的研究与相关学科已有研究成果纳人同一个研究范畴,进行比较研究。影响经济法主体行为选择的因素非常复杂,因此在进行主体行为的研究时应综合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制度背景、传统习惯、心理变化等因素,经济法学在研究干预制度时必须考虑上述因素。所以我们应该把对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置于经济社会的整体背景下进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制度背景与制度历史,充分运用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学科的方法和工具,对经济法制度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以使经济法学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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