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把法学教育看作是培养专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一种是把法学教育看作是一种素质教育。目前我国高校经济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但这种要求比较笼统,导致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做到因材施教,仍然是纯粹的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模式。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教学内容的确定随意性较大
经济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繁多,针对的教学对象也各有不同。部分教师在上课时,凡是教材上有的,就不考虑客观教学需要,对教材内容不分析,不研究,不消化,全部照本宣科;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其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使用相同的教案。此外,部分教师纯粹凭个人喜好选择教学内容,主观随意性较大。
问题二:教学方法陈旧
在教学方法上,部分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仍沿用传统的“灌鸭式”教育,在课堂教学中搞“一言堂”,以自我为中心,不注重对学生思维的启发,不考虑学生个体的差异,对案例教学的使用也欠缺灵活。陈旧、单一的教学方法,必然导致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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