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形成是掌握专业知识的根本路径,有利于开阔视野。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需要综合培养学生纵向和横向的多重思维。
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它由传统法学学科衍生而来。根据这一现实,从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的角度,更应注重运用法学思维与法学分析方法来阐释经济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权力责任作为观察、思考、解决经济法学问题的基本线索,坚持适度、公平、效益原则,用“法律的眼睛”看世界,运用“法言法语”阐释问题。
事实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无不充斥着传统法学的理论框架、内容和术语。可见,经济法学以传统法学思维为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思维的形成,经济法学就没有根基。然而,缺乏与传统法学思维不同的特殊性,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也无法真正获得经济法学思维本质的深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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