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法学教学过程中,借助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同知识点可以形成交叉集聚效应,汇集并传递给学生。模拟教学法比传统意义的案例教学法更进一步,强调学生融入纠纷或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的现实角色,而不是作为事外第三人旁观和评价。那么,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如何实施模式教学法呢?
首先,角色定位。模拟教学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分组,确定各组在案件或法律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进行角色分配时,要考虑到每个学生的选择意愿,也要考虑到学生角色的转换。也就是说,在民商法学课程的多次进行模拟教学活动中,要使学生经历多种场合,扮演不同角色,体验不同身份当事人的感受,培养多样化的角色担当能力,进而直观了解纠纷及法律事务处理中不同主体的互动关系,为其将来从事相关职业积累经验。
其次,案情(事务)调查。角色确定后,接下来一步是进行案件或法律事务的细节调查。在这一过程中,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向学生提供案件或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在提供材料的过程中,可以有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和材料,或者忽略部分关键事实或材料。通过引导学生对案情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同时要求学生对有利或者不利于己方的案件事实进行合理区分,使其掌握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与技巧。
最后,场景模拟。民商事案件庭审或法律谈判是法律实践最集中的场合,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模拟的环节。学生参加模拟庭审或模拟谈判,能够将理论和法条形成的制度性规定变成具体的操作经验。
除此之外,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是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也是与课堂教学相联结的必要环节之一,应建立合理的成绩评判、考核机制。评判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重点评判学生把握案件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项规则的能力,即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焦点问题和是否抓住了所讨论问题的实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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